2005年6月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退休工人能应聘与原单位工作相同的岗位吗
    武先生问:
    我是一名退休技术工人。今年3月,某企业招聘我为生产技术顾问,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。原单位得知此事后,以我泄露商业秘密为由,立即停发了我的退休工资。请问,退休工人能否应聘与原单位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。
    本报作答:你若掌握了原单位持有的专业技术,并与原单位签有在一定时期内保守该技术秘密的约定,那么,你就不能在退休后一定时期内应聘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,并使用该专业技术为应聘单位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。但如果你只是凭多年工作经验,熟练掌握了原单位的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技能,同时,与原单位没有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,那么,在退休之后,则可以从事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,经营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。在此情况下,原单位停发了你的退休金是没有道理的。